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中学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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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年06月17日


为进一步贯彻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任职考核的有关精神,根据《嘉定区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考核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校实际,特制订我校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。

一、考核领导小组

(一)建立考核领导小组

组长:陆正芳

组员:姚继兵、李曾萍、张晓春、金玲玲、徐婉迪、王昭

(二)设立监督小组

组长:姚继兵

组员:董瑞、成芳、侯鋆

二、考核对象

20246月30日在编在册教职工。

三、考核标准

依据《嘉定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标》(11项),结合学校教育改革要求实施。考核标准见附件1

四、考核机制

1、建立学校考核制度,规范考核办法和程序,贯彻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。

2、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、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。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,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、水平、能力为重点,开展学年度考核工作。

3、考核实行师德“一票否决制”,凡严重违反区教育局《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》等五个文件的要求,且造成不良影响者,学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
4、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应在同级职称的考核结果中产生,其优秀率为同级职称的20%(人数用去尾法计算)。员级、见习期教师参与考核,不参与优秀人员评定。

5、学校党政正职,参加本单位同级职称的考核,其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。

6、学年度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教职工业务考绩档案中,作为教职工的奖惩、职务评聘和晋升、岗位聘任、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。

7、考核结果分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对考核结果中的优秀人员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,对考核末位的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,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改正,使考评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。认真妥善地做好考核不合格人员和考核末位人员的转岗、待岗或下岗工作。

五、考核程序

16月14—6月17日,制定并公示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中学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》,进行考核工作布置。

26月17-6月21日,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,严格按照《嘉定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标》,综合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日常管理、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综合打分

36月246月28日,综合考核评定结果领导小组讨论,确定考核结果经过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小组审议,2023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张榜公布,时间为5个工作日(学校校园网、公告栏)。

4、7月1日,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中学

2023年6月14日  


附件1 嘉定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标.pdf